稅捐稽徵法 第41條 法規:稅捐稽徵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