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 第48-2條 法規:稅捐稽徵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第48-2條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前項情節輕微、金額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