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81條 法規:貨物稅稽徵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七章 免稅、退稅及抵繳 › 第三節 參加展覽或勞軍貨物 第81條 產製廠商將應稅貨物捐贈勞軍者,應取具主辦機關(構)證明書,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自行填用免稅照,俟運達指定地點後,取具受贈單位驗收證明,連同免稅照繳回主管稽徵機關核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