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46條 法規:貨物稅稽徵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五章 完稅價格 第46條 產製廠商應領用統一發票,並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載明應稅貨物之品名、規格。產製廠商兼營銷售非應稅貨物者,其使用之統一發票,應與應稅貨物區分使用開立。但使用電子發票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