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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產製廠商應領用統一發票,並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載明應稅貨物之品名、規格。
產製廠商兼營銷售非應稅貨物者,其使用之統一發票,應與應稅貨物區分使用開立。
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使用電子發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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