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1條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之用…
- 第10條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左:一、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千八百三十元。二、柴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三千九百九十元。三、…
- 第11條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下: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二、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冷氣機、熱氣機等均屬之,…
- 第11-1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
- 第12條車輛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下:一、汽車:凡各種機動車輛、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與車身、牽引車及拖車均屬之:(一)小客車:凡包括…
- 第12-1條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本條文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購買並完成…
- 第12-3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1所定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二百零八.七英制馬力以下或二百…
- 第12-4條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油氣雙燃料車並完成登記者,該汽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 第12-5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小客…
- 第12-6條為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空氣品質,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符合下列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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