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 第7條 法規: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7條 辦理是項案件之機關屬於中央者,每月應將提獎分配數額分類冊報行政院,屬於地方者,冊報省政府或其同等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