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 第6條 法規: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6條 第三條之應解庫部份及前條之滯納金,分別歸入各該本稅所屬政府之公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