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 第2條 法規: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條 凡沒收、沒入之財物依法應行納稅者,就其變價款內儘先扣繳稅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