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29條 法規: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9條 專業訓練單位應保存受訓人員名冊、師資名冊、各受訓人員訓練課程名稱、訓練時數、考評結果、出席紀錄及核發受訓人員合格時數認證等證明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