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法 第26條 法規:記帳士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相關 第五章 懲處 第26條 記帳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一、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二、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者。三、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移送法辦者。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記帳士信譽者。五、違反記帳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者。六、其他違反本法規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