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各級記帳士公會應將下列各款事項,申報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一、公會章程。二、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三、當選理事、監事簡歷冊。四、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監事會之開會時間、地點及會議紀錄。五、提議及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