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法 第10條 法規:記帳士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相關 第二章 登錄 第10條 記帳士應於其執行業務區域設立記帳士事務所。其事務所名稱,應註明「記帳士事務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