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主管機關應備置記帳士名簿,載明下列事項: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學歷及經歷。二、記帳士證書字號。三、執行業務區域。四、事務所名稱、地址及電話。五、開業日期。六、曾否受過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