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母法 第三章 帳簿憑證及稽徵 第23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報繳稅:一、在廠內加工為非應稅特種貨物。二、產製廠商以其產製供銷售之特種貨物,轉供自用。三、產製廠商註銷登記時庫存應稅未稅之特種貨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