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條例 第26條 法規:契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6條 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