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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契稅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逃漏、匿報、短報或以其他不正當之行為逃稅者,稽徵機關得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檢舉人,限期領取。
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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