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95條 法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稅法母法 第四章 稽徵程序 第95條 無記名股票或公司債持有人於領取公司發給之股利或利息時,應提示國民身分證交由營利事業或扣繳義務人抄錄其姓名、住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持有人如屬營利事業,應提示事業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交由營利事業或扣繳義務人抄錄後,依本法第九十二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