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7條財產出租收取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之典價者,應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三款規定按當地銀行業通行…
- 第88條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
- 第89條(刪除)
- 第89-1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各類扣繳所得,如為實物、有價證券或外國貨幣,適用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計算。
- 第90條(刪除)
- 第91條(刪除)
- 第92條(刪除)
- 第93條(刪除)
- 第94條(刪除)
- 第95條無記名股票或公司債持有人於領取公司發給之股利或利息時,應提示國民身分證交由營利事業或扣繳義務人抄錄其姓名、住址及國民身分…
- 第96條扣繳義務人依本法第九十四條將溢扣之款退還納稅義務人者,可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其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之。如已屆年度…
- 第97條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其已繳納及已扣繳之稅款非屬同一轄區而經核定須退還稅款者,應由結算申報地稽徵機關查明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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