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55-1條 法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稅法母法 第四章 稽徵程序 第55-1條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試算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時,其依本法規定以全年為基礎得減除之費用或損失,應按半數減除。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暫繳稅額之計算,應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