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24-4條 法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稅法母法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 第24-4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4規定,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