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24-1條 法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稅法母法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 第24-1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3規定醫藥及生育費之扣除,應檢附醫療院、所開具之單據,如有申報不實且經查明有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情事,稅捐稽徵機關除依法追繳稅款外,有關人員涉及刑責部分,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