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稅法母法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 第21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關於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規定,其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已成年而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之證明或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備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