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100條 法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稅法母法 第五章 獎懲 第100條 停止營業之公告,應張貼於營利事業場所主要進出門戶之明顯處,營利事業不得將之掩蔽塗污或撕毀。違者由稽徵機關移送法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