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8條 法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相關 第二章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計算 第8條 營利事業之基本稅額,為依前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扣除新臺幣五十萬元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計算之金額;該稅率最低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其徵收率,由行政院視經濟環境定之。前項規定之扣除金額,其計算調整及公告方式,準用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