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法 第37條 法規:使用牌照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七章 附則 第37條 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本法分別擬訂,送財政部備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