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檢查規則 第5條 法規:印花稅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5條 印花稅之檢查,除必要時稽徵機關得通知受檢查對象提示有關憑證到達辦公處所檢查外,應在受檢查對象之所在地,就指定應檢查之憑證,請受檢查對象逐一提示,予以檢查,並在辦公或營業時間內進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