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 第13條 法規:印花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納稅方法 第13條 同一憑證而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應使用高稅額之憑證而以低稅額之憑證代替者,須按高稅額之憑證貼用印花稅票。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