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第3條 法規: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3條 同一地號之土地或同一建號之房屋,因其使用之情形,認定僅部分合於本標準者,得依合於本標準之使用面積比率,計算減免其地價稅、房屋稅或契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