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第2條 法規: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條 民間機構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參與交通建設,有關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之減免,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法令規定較本標準更有利於民間機構者,適用最有利之法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