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第9條 法規: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第9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減徵娛樂稅者,應於活動前檢附認可文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減徵登記;並於活動後檢附相關證件,送地方稅稽徵機關審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