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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符合本條文規定之新汽、機車進口人,應於車輛進口時先行繳納貨物稅並取得完稅證明,再依限檢具申請書、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進口地海關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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