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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稅減免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稽徵機關受理申請土地稅減免案件,應於查核會勘核定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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