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土地稅法母法 第三章 田賦 第22條 非都市土地編為前條以外之其他用地合於下列規定者,仍徵收田賦:一、於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二、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