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 第45條 法規:土地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稽徵程序 第45條 田賦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稽徵機關依每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按段歸戶後之賦額核定,每年以分上下二期徵收為原則,於農作物收穫後一個月內開徵,每期應徵成數,得按每期實物收穫量之比例,就賦額劃分計徵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