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 第24條 法規:土地稅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田賦 第24條 田賦徵收實物,依左列標準計徵之:一、徵收稻穀區域之土地,每賦元徵收稻穀二十七公斤。二、徵收小麥區域之土地,每賦元徵收小麥二十五公斤。前項標準,得由行政院視各地土地稅捐負擔情形酌予減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