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5條 查驗所需之樣品,由受託機關(構)向申請查驗義務人無償抽取之。抽取樣品後,應開立取樣收據予海關及申請查驗義務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