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11條 法規: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1條 菸產製工廠應具備下列基本環保設備:一、廢水處理設備。二、廢氣排氣防治設備。三、集塵及除塵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