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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菸產製工廠之廠房應視需要設置驗收區、原材料倉庫、危險品倉庫、原料處理區、包裝區、成品倉庫、更衣室、試驗室、辦公室及廁所等區域,並予以標示。
基於安全性與衛生考量,前項各區域應個別設置或加以有效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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