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國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相關法規 國庫法母法 第6條 依本法第五條第一、第二、第四、第五各款規定得自行收納保管之款項,其保管期限至多不得逾五日,如有特殊情形者,得由收入機關或其主管機關敘明事實,洽商財政部核准延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