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國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相關法規 國庫法母法 第16條 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應專戶存管之款項,指左列各種款項:一、依法律、條約、協定,設定基金之命令、契約、或遺囑所定應專戶存管之特種基金。二、各機關歲入以外依法令所定應專戶存管之其他公款暨保管款項。三、暫緩實施集中支付機關之經費款項。前項各款專戶存管款項之收支管理,應依行政院核定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辦法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