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經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國庫券經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二章 債票形式國庫券 第20條 國庫券到期時憑票清償,逾期未領,停止計息。記名式國庫券持有人應向原經售機構憑留存印鑑兌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