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經理辦法 第26-1條 法規:國庫券經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二章 債票形式國庫券 第26-1條 記名式國庫券申請信託登記時,應由國庫券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及受託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國庫券、相關證明文件及印鑑卡,加蓋印鑑向原經售機構辦理。前項申請經由原經售機構核對後,於國庫券上載明信託財產並加註日期,列印「記名式國庫券信託清單」備查。前二項規定於信託關係變更或消滅時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