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販賣場所設置專區專櫃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酒販賣場所設置專區專櫃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4條 販賣料理酒類或屬專營販賣菸酒及其相關商品之場所,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