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販賣場所設置專區專櫃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酒販賣場所設置專區專櫃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3條 酒販賣業者依前條展示陳列酒品,應距離結帳處外緣一公尺以上。但於結帳處後方為酒品展示陳列者,不在此限。營業面積小於六平方公尺或為攤販之販賣場所,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