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26條 法規:財政收支劃分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二章 收入 › 第六節 信託管理收入 第26條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依法為信託管理或受委託代辦時,得收信託管理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