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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二章 收入
第六節 信託管理收入
第二章 收入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六節 信託管理收入
條文:
第26條(共 1 條)
法規:
財政收支劃分法全文
第26條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依法為信託管理或受委託代辦時,得收信託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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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規費收入
第24~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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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財產收入
第27~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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