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 第5條 法規: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5條 被保證人於借款保證期間,應依左列規定將董事會、常務董事會會議議程及商討結論紀錄、每月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報告送由財政部詳加查核:一、董事會、常務董事會會議議程及商討結論紀錄,於每次會議結束後十日內檢送。二、每月會計報告於次月十五日前檢送。三、年度決算報告應經會計師簽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檢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