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展經濟社會向國外借款及保證條例 第2條 法規:政府發展經濟社會向國外借款及保證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2條 向國外借款或保證,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由財政部部長代表國庫與承貸機構簽訂貸款或保證契約,並依照契約規定,支用及償還本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