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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發展經濟社會向國外借款及保證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依本條例所借或保證之借款,應於簽訂貸款或保證契約後,由行政院儘速將貸款或保證契約轉送立法院備查。
與預算有關之借款及保證之借款,主管機關應於年度預算送審時,將計畫報告立法院,但不影響契約之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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